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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_簡任_各類科、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66343
科目:升官等/簡任◆中華民國憲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 A 大學訂定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規定學生必須通過外語能力畢業標準,經學系、 學程主任核定始得畢業。請依大法官相關解釋之意旨,闡明法律保留原則與大學自治 之關聯,以及 A 大學訂定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是否已逾越大學自治之範圍?(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普考交通行政—已上榜

不逾越。

所謂層級化之法律保留原則乃針對影響人民之權益而有不同之限制,如對於影響重大之權益如生命權僅得由憲法規定,而關於人身限制等規定如犯罪坐牢可交由法律定之,而關於財產權或屬於技術性及細節性等規定可授權由命令定之。

故本案對學生之權益尚未逾越大學自治之範疇,雖不逾越但如有學生因該辦法而有無法畢業之情事時,自得依相關規定提起訴願及後續行政爭訟之權益。

詳解 提供者:Jk

釋字563 解釋理由書

大學自治為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大學對於教學、研究與學習之學術事項,諸如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學力評鑑、考試規則及畢業條件等,均享有自治權。國家依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對大學所為之監督,應以法律為之,並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俾大學得免受不當之干預,進而發展特色,實現創發知識、作育英才之大學宗旨。是立法機關不得任意以法律強制大學設置特定之單位,致侵害大學之內部組織自主權,行政機關亦不得以命令干預大學教學之內容及課程之訂定,而妨礙教學、研究之自由,立法及行政措施之規範密度,於大學自治範圍內,均應受適度之限制,教育主管機關對大學之運作亦僅屬於適法性監督之地位(參照本院釋字第三八0號及第四五0號解釋)。
詳解 提供者:ttps921126
不逾越。 所謂層級化之法律保留原則乃針對影響人民之權益而有不同之限制,如對於影響重大之權益如生命權僅得由憲法規定,而關於人身限制等規定如犯罪坐牢可交由法律定之,而關於財產權或屬於技術性及細節性等規定可授權由命令定之。 故本案對學生之權益尚未逾越大學自治之範疇,雖不逾越但如有學生因該辦法而有無法畢業之情事時,自得依相關規定提起訴願及後續行政爭訟之權益。
詳解 提供者:Apple Meng
一、大學自治屬於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規定,保障學術之自由為目的,學術自由之保障應自大學組織及其他建制方面,加以確保,亦即為制度性之保障。為保障大學之學術自由,應承認大學自治之制度,對於研究、教學及學習等活動,擔保其不受不當之干涉,使大學享有組織經營之自治權能,個人享有學術自由。憲法第162條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釋字380、563、626號解釋,依據法律授權賦予校方在特定範圍內得以行使公權力之教育機構,因此校方本於大學自治,有規範學生具備基本專業能力、對於畢業門檻之規範有一定之要求,方符合學校創立的目的,保障畢業生所具備之專業技能與知識,也無違行政程序法第七條之比例原則,因此訂定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並未逾越大學自治之範圍。
詳解 提供者:qwqw38130813
A 大學訂定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規定學生必須通過外語能力畢業標準,經學系、 學程主任核定始得畢業。請依大法官相關解釋之意旨,闡明法律保留原則與大學自治 之關聯,以及 A 大學訂定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是否已逾越大學自治之範圍
詳解 提供者:洪崴崴
詳解 提供者:Jean Chang
否,本為屬於大學自治的範圍
詳解 提供者:李珮君
否 大學是一個自由的學校 學生自治很好啊
詳解 提供者:100006036616372
釋字380
詳解 提供者:design751217
有逾越大學自治的範圍.大學自治是自由的.不該有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