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憲法第 16 條明文規定: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保障人民之訴訟權。試論述訴訟權保障之意義與基本內涵,並說明該權利基本內涵中,所謂「接受公平法院之審判」之權利,其係要求司法制度上必須具備那些原則或制度?請舉出一項原則或制度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