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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90861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19 歲未成年人 A,自認再過幾天就成年,遂未經父母同意,以特價新臺 幣(下同)1 萬元擅自向 B 購買新發售的電動遊戲主機,雙方約定下星 期交機。A 認為以低價購得自己喜愛的遊戲機,頗為得意。一星期後, A 已達 20 歲成年。因為其他品牌新機即將上市,因此 A 不想再向 B 購 買遊戲機。但 B 卻堅持 A 必須給付 1 萬元價金,是否有理?(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Hsin Chi Hsu

一甲乙間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按77,79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應經法定代理人允許,除純或法律上利益或依其身份年齡,為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所稱法律上利益,指享受權利不負擔義務,而非經濟上利益。


次按79契約之意思表示在法定代理人同意前,效力未定。

所稱意思表示,兼指債權與物權行為。

2經查,甲19歲依13條,為限制行為能力人。ab間之電動遊戲主機之買賣契約,並非依生活所必需,a認為以低價買到遊戲僅屬經濟上利益,a仍需承擔義務,而非法律上利益。故其買賣契約依79在髮代同意前,效力未定。

二b主張無理由
按81條,限制行為能力人,在限制行為能力原因消滅後,所為之承認與法定代理人效力相當。

經查,甲在一星期後,為成年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其對系爭契約所為之拒絕,相當於法定代理人之拒絕,故系爭買賣契約,無效。b不得向a請求給付價金。

 

 

詳解 提供者:yu_rou_
13II➡️77➡️79(契約效力未定)➡️81限制原因消滅➡️拒絕成立契約,契約確不生效力➡️B之主張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