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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5年 - 95 專技高考_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33645
科目:專技◆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年份:9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海南有限公司共有 5 個股東,會計年度採曆年制,甲為該公司唯一董事。該公 司非董事之其他 4 個股東要求甲應將 94 年度決算報表依公司法第 110 條規定, 於 95 年 6 月 30 日前送請他們承認;甲則主張公司法第 110 條雖規定年度決算報表 應送請股東承認,惟公司法並未明定何時送,亦無準用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 因此遲至 95 年 8 月底仍未將 94 年度決算報表提請股東承認。請問甲董事之主張 是否適法及有無行政責任?(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林圓圓

甲董事之主張並不適法,並依法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理由如下:

1.甲董事主張公司法第110條並未明定何時送達:

(1)商業會計法第2條第1項:

本法所稱之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2)商業會計法第68條第1項:

商業負責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將商業之決算報表提請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

由上述法條可知,但海南有限公司係屬商業會計法所稱商業,故應遵循商業會計法之規定,另雖公司法並未規定何時送達,但商業會計法有規定,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提請股東承認,故甲董事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提請股東承認。

2.未提請股東承認之相關行政處罰:

商業會計法第79條:

代表之商業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依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記帳。

二、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不設置應備之會計帳簿目錄。

三、未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簽名或蓋章。

四、未依第六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簽名或蓋章。

五、未依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期限提請承認。

六、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七十條所規定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