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任職於中央研究院,擔任專任助理研究員,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 居住於我國境內,並均在我國設有戶籍,同時享有全民健康保險。甲獲 該院同意於民國 104 年 1 月 10 日個人帶職帶薪赴美國進修,當年度均 未再入境我國。試問:甲是否為所得稅法所稱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 個人」?甲當年度自該院所獲得的報酬,應按何種程序繳納所得稅? (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