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市計畫法第 49 條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徵收或區段徵收,其地價補償以徵收當期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必要時 得加成補償之。其中, 「毗鄰」的界定影響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的權益甚鉅。請分別由「地理接觸說」及「受益範圍說」等觀點加以論述「毗鄰」 之內涵。(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