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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40826
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案例>甲鄉之自治條例規定:「競選廣告應經合法申請張貼於鄉公所布告欄或指 定之地點。未經合法申請張貼之競選廣告,依其違規張貼之數量及範圍,得處新台 幣 2 千元以上,20 萬元以下之罰鍰。」 某日甲鄉舉辦鄉長選舉,因競爭非常激烈,乙候選人於無鄉公所布告欄且禁止 張貼廣告之鄉有零售市場,違規張貼巨幅之競選廣告,因未經合法申請,被處新台 幣 15 萬元罰鍰。 針對前述案例,請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解析,說明何種自治條例得規定處以罰 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有何種限制?而有罰則規定及其餘規定之自治條例,各應 循何種程序完成立法?(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