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依據我國 101 年修訂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請列出我國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內容項 目。(1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 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 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 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 、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 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 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詳解
一、學生之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之特殊教育、相關服務、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詳解
1.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2.學生所需要的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支持策略
3.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及達成其的日期、評量方式及標準
4.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5.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詳解
個別化教育計畫第九條,內容應包含:1.個人基本資料家庭背景。2.現況能力與優弱勢分析 3.學年與學期目標 4.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的行為介入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