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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商業行政:證券交易法#112493
科目:證券交易法
年份:111年
排序:4

申論題內容

三、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之公司章程第 14 條規定: 「本公司設董事五 至九人,董事人數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至 少三人。」第 15 條規定: 「本公司設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A 公司設置董事 9 名,其中 3 名為獨立董事,由甲、乙、丙擔任。丙因 健康因素,於 1 月 10 日辭任獨立董事。1 月 20 日 A 公司經董事會 8 名 董事出席,出席之 2 名獨立董事反對,6 名董事同意,決議:(1)更換 內部稽核主管為丁; (2)向 B 公司採購金額新臺幣一億元之機器設備。 甲後來發現 B 公司董事長戊,係 A 公司獨立董事乙之配偶。甲於 2 月 10 日通知董事會將召集股東臨時會討論此採購案,甲並於同日發出股東 臨時會之通知,訂於 2 月 27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並載明討論案: (1)向 B 公司機器設備採購案;(2)更換內部稽核主管案; (3)補選獨立董事 案。請分析說明 1 月 20 日董事會決議效力?另請分析甲是否有權召集 此股東臨時會?(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