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於5月1日決議,預定從5月10日起至11月9日,第一次從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預定買回數量5萬張,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單價50元至100元。此次預定買回股份占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約 2%,目的在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若買回期間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請問甲公司就上述情事,其相關法令規定及法理為何?(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