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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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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3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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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34505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34505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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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申論題內容
二、任職於 A 直轄市政府之聘用人員甲,經 B 政黨提名參加 A 直轄市議會 議員選舉。其於候選人名單公告前,參加 B 政黨於某週六晚上舉辦之候 選人發表造勢大會,並登台發表演說,於演說中咒罵三字經批評屬敵對 政黨成員之 A 直轄市市長候選人乙。A 直轄市以甲之行為構成失職行 為,核予申誡一次之懲處。問:該申誡一次之懲處是否合法?請說明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