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據土地法第 46 條之 3 第 2 項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重新實施地籍 測量時,若在地政機關通知之期限內,未自行設立界碑並到場指界,即 不得聲請複丈。針對此項規定是否妥適?試請評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