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文:
        根據統計,目前 30 歲至 49 歲之信用卡持卡人,60%以上係因創業需求、投資失敗或失業等因素背負卡債,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邀請內政部、經濟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中華民國銀行公會等相關單位研商,達成提供工作機會及創業貸款等相關配套方案。

        試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函,儘速將該方案報請行政院核備並准予轉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宣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