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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承辦人資料(姓名、地址、電子郵件、電話、傳真)
受文者:臺北市立○○國小
發文日期:○○○年○○月○○日
發文字號:○○○字第○○○○○○○○○○○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鑒於校園安全維護,請貴校在校園遊樂設施,應指派專人負責每日 檢視安全無虞,並於採購新設施時,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以確保學童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前公布大臺北地區 20 所國民小學校園遊樂設施 安全性調查,發現諸多缺失,學童若使用此類設施,恐有陷入危險之虞。
二、邇來屢次接護學生家長諸多情事陳情,甚而登上媒體版面,請各校儘速加強改善。
辦法:
一、定期維護及評估校園遊樂設施之安全與否,並依附件之公共設施安全檢測表為參考進行相關處理及改善。
二、多加留意校內學生使用設施狀況,俾利增加校園娛樂安全性。
三、本局不定期派員針對各校進行考察及評鑑,以落實此項工作之需
正本:各國民小學
副本:
局長:○○○(蓋簽字章)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10026 臺北市某某區某某路OO號 受文者:臺北市OO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發文字別:OO字0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確保學童安全,校園遊樂設施需加強安全維護及管理,請照辦。 說明: 一、根據日前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所公佈之數據,校園遊樂設施安全性方面諸多缺失,學童使用此類設施時有陷 入危險之虞。 二、各校應指派專人負責每日檢視安全無虞。 三、採購新進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正本:各國民小學 副本: 局 長:O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