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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普通考試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77391
科目:國籍與戶政法規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為中華民國國民之外國人配偶因受家暴離婚而未再婚者,欲申請歸化為 中華民國國籍,為證明其具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 活保障無虞,得檢具之文件包含那些?(25 分)

詳解 (共 9 筆)

詳解 提供者:大橘為重-堅持就能勝利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申請回復國籍或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國籍者,

得檢具下列文件之一,由內政部認定之:

  1. 國內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
  2. 雇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
  3. 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4. 其他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資料。
詳解 提供者:凱西
依戶籍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戶」可分為那幾種
詳解 提供者:Ubar ears
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但未滿14歲者,免附。 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 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 受家暴且未再婚之證明
詳解 提供者: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1.國內收入不動產納稅動產資料 2.雇主開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自行書面敘明奇工作內容籍所得 3.我國政府機關核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4.其他足資證明生活保證無虞資料或足以自立證明
詳解 提供者:ouo0114
1.國內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 2.顧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以書面證明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 3.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4.其他足資證明足以自立生活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
詳解 提供者: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一、申請回復國籍或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國 籍者,得檢具下列文件之一,由內政部認定之: (一)國內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 (二)雇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 (三)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四)其他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資料。 二、以前款以外情形申請歸化者,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一)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 (二)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 (三)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四)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為我國所需高級專業 人才,經許可在臺灣地區永久居留。 (五)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者。

詳解 提供者:普考上岸

近年涉外婚姻逐漸增多之趨勢,本題乃涉及曾惟我國國民配偶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之要件規定。茲依題示,分述如下:

(一)曾為我國國民配偶之歸化要件

   1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因家暴離婚且未再婚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
    年合計有183日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並且符合下列要件:

    (1)中華民國之法律及其本國法為有行為能力

    (2)無不良素行,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3)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4)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2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2條之規定,申請歸化,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層轉
    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許可。居住國外者,得向外交部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
    行政院得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為之,送外交部轉內政部許可。

(二)曾為我國國民配偶之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之證明文件

   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法所稱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
   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規定如下:依本法第4條第2款為申請歸化國籍者,得檢具下列文件之
   依,由內政部認定:

   (1)國內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之資料。例如,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證明

   (2)雇主開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工作內容及所得。例如,工作之僱傭契約等

   (3)我國政府機關核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之證明文件。例如,經國家考試之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考試通過之證書,律師、醫檢師或地政士等。

   (4)其他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資料。例如,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證

    另外避免歸化我國國籍之外國人具又其他國籍形成國籍積極衝突,國籍法第9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國籍證明。

詳解 提供者:張米淇
依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受家暴離婚而未再婚者,得申請歸化。依國籍法施行細則規定應檢附下列文件以資證明:1.受家庭暴力且未再婚之證明 2.與亡故配偶
詳解 提供者:aabb123
細則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