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獨立性(Independence)對審計機關而言,十分重要,因其若不具獨立性,則其所
提出之意見,可能不被信任。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International Supreme Audit
Organizations)有鑑於此,乃先後頒訂利瑪宣言、墨西哥獨立性宣言、最高審計機
關獨立性指引及優良實務、倫理規範等,以協助各國審計機關建立其獨立性。我國
憲法第 104 條規定「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
第 105 條規定「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
審核報告於立法院。」請問現行審計應用法規中有那些規定是協助審計機關建立獨
立性?此外,又有那些是你認為現行規定尚有不足之處,亟待將來修法改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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