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甲於民國(下同)104 年 6 月 15 日以「老洪記及圖」商標,指定使用於
「火鍋店、涮涮鍋店、居酒屋、咖啡屋、茶藝館」之類別,向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註冊,經智慧局核准商標。該商標圖樣為略
經設計之紅色粗體中文「老洪記」 ,並搭配右方略小紅色圓圈內有印章字
體中文「川味鍋物」所組成。乙知悉後忿忿不平,主張乙自 102 年 1 月
起經營「洪記麻辣鴛鴦火鍋店」 ,儘管未註冊商標,但屢獲報章雜誌報導
推薦,頗有知名度。甲曾協助乙處理洪記麻辣鴛鴦火鍋店利潤分配事宜,
並協助店內公關宣傳工作,對店內業務相當熟悉。詎料因細故翻臉後,
甲竟然自行開設火鍋店,並搶註商標。試問,根據我國商標法,乙得為
何主張?(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