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是 K 大學總務處職員,乙是電腦供應廠商。甲向乙表示大學要採購總價值 99000 元的 筆記型電腦三部。雙方說好,在完成驗收以及核銷程序之後,乙應該拿貨款的 5%約 5000 元給甲。後來,乙依約跟甲碰面並且交付 5000 元現金,甲收下該筆現金。請根據刑法分 析並且說明,甲、乙是否具有可罰性?(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