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甲為「滷餵」商標之權利人,經智慧財產局民國(下同)109 年 1 月 15 日核准公告在案。該商標指定使用於「小吃店、餐飲」之類別,商標圖樣 為略經設計之金色放大文字,右側結合黑色小字「頂級滷味 luwei」 。乙於 109 年 2 月間開始經營「滷芝」小吃店,販售滷味相關產品。儘管未註冊商標,但由於口味特殊,又善於社群行銷,每份滷味皆以有紅色設計字體印製「滷芝」字樣的白色紙盒包裝,引起一陣時尚滷味風潮,知名食記網紅更曾前往拍攝。後因疫情影響, 「滷芝」於 109 年 10 月起暫停歇業。甲主張乙使用「滷芝」文字於小吃店、餐飲等服務,構成侵害其「滷餵」商標權。試問依我國商標法,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