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開立一紙無記名本票,面額為新臺幣(下同)30 萬元,但不慎遺失, 被乙撿獲。乙因積欠丙 12 萬元,遂將該紙本票交付予丙,並稱甲係因 購貨所交付,現其以該本票清償債務,丙不疑有他而收受該本票。待到 期日屆至,丙向甲請求支付票款 30 萬元。請附理由說明丙之請求有無 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