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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58385
科目:國籍與戶政法規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試述國籍消極衝突之意義及解決國籍消極衝突方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Paggie Yeh
ㄧ、國籍消極衝突為因各國法律規定差異,所採主義不同,乃發生無國籍情形。原因如下: (1)生來國籍之消極衝突:因出生而造成無國籍。 (2)傳來國家之消極衝突:因出生後之事實而無國籍,如婚姻或歸化,甚至領土變更,都是造成無國籍之原因。 二、無國籍人之權利義務不該因不屬於任何國家而有損失或侵害,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無國籍時,適用其住所地法,即是為了解決國籍消極衝突而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