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甲冒充警察,身著警察制服及配戴二線二星官階進入某電動玩具店內,向 該店老闆乙表示,他是分局新上任的組長,需要一些「活動經費」打點長 官,如果乙願意「貢獻」一下,保證以後平安無事,否則,其電動玩具店 可能隨時準備關門大吉。乙聽了雖然有些懷疑,但看甲談起該分局內部的 事務卻又頭頭是道,心想應該真的是新來的組長,為免滋生事端、招惹麻 煩,所以就拿五萬元「貢獻」給他。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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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LYL(111警佐班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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