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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A商標認證◆商標爭議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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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商標維權運用類:商標爭議實務#11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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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商標維權運用類:商標爭議實務#111668
科目:TIPA商標認證◆商標爭議實務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商標維權運用類:商標爭議實務#111668
科目:
TIPA商標認證◆商標爭議實務
年份:
111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 申請人依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申請評定,商標法第 58 條第 2 項 規定申請人提出之據以評定商標註冊已滿 3 年,應檢附申請評定前 3 年有使 用據以主張商品服務之證據,該條規定之立法目的為何?(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