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審計應用法規
>
112年 - 11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審計:審計應用法規(包括審計法、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政府採購法)#117247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12年 - 11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審計:審計應用法規(包括審計法、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政府採購法)#117247
科目:審計應用法規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2年 - 11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審計:審計應用法規(包括審計法、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政府採購法)#117247
科目:
審計應用法規
年份:
11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五、審計法規定,審計人員得對各機關行使職權,審計機關亦得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行使職權,分別說明其相關規定。(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