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依據《特殊教育法》(2014)第33條,請說明學校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 活需求,所需提供的支持服務項目(8%)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一、教育輔助器材
二、適性教材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復健服務
五、家庭支持服務
六、校園無障礙環境
七、其他支持服務
詳解
教育輔助器材、適性教材、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復健服務、家庭支持服務、校園無障礙環境、其他支持服務。
各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第一項、第四項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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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設施
最少限制環境
資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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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字記憶
教室學,赴家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