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大大以其不動產依序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於 A、B、C 3 人,債權額分別為 180 萬元、
120 萬元及 60 萬元,並經登記完畢後,A 抵押權人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 C 之利益,
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亦即同一抵押物之先次序抵押權人 A,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
人 C 之利益,拋棄其優先受償利益。請問:A 次序權拋棄後,如大大之不動產經法
院執行拍賣,扣除相關執行費用後,尚有價金 300 萬元得分配於債權人,A、B、C
3 人各得分配之金額為何?(13 分)又若拍得價金為 280 萬元,A、B、C 3 人各
得分配之金額為何?(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