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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法務:民事訴訟法#46128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乙共有 A 土地,因協議不成,甲乃對乙起訴請求分割該共有之土地。訴訟中, 兩造經法官勸諭,達成分割方法而和解,並由書記官做成和解筆錄。嗣後甲反悔不 願依和解筆錄協同乙辦理土地分割登記,並再行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訟。試問:甲 再行起訴,有無違反一事不再理之原則?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