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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法務:民事訴訟法#42028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主張乙應返還不當得利新臺幣 3 百萬元予甲,在此一不當得利法律紛爭訴訟繫屬 前,甲聲請法院對乙為假扣押裁定,第一審法院駁回甲之聲請,甲提起抗告。試 問:抗告法院於裁定前,是否應通知乙陳述意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