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甲男乙女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男結婚前因工作存款 400 萬元,
結婚後持續在外工作,賺得 1000 萬元工作所得,另因甲男父親車禍死
亡,繼承獲得遺產 600 萬元,並向加害人請求獲得 100 萬元慰撫金。乙
女結婚前工作存款 600 萬元,結婚後靠寫作貼補家用,賺得稿費 200 萬
元,另因母親恭賀女兒結婚,給與市價 500 萬元房屋一棟。兩人結婚 30
年後,雙方欲協議結束婚姻關係。試問:甲、乙兩人所採取之夫妻財產
制為何?又甲、乙兩人離婚後,依民法之規定,原則上要如何分配前述
財產?(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