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132989
科目: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男(60 歲)喪偶後與子女疏離,生活與就醫多由鄰居乙女(25 歲)照 料。甲曾因手術時乙非親屬不得簽署同意書,遂欲聲請收養乙為養女。 法院審理時,甲、乙均同意收養,並提出相關收養契約,但法院認為, 兩人雖互動密切,然未有長期共同生活或相互扶持之事實,僅以情誼深 厚為由不足認定具親子關係,且醫療簽名並非收養之目的,遂以民法第 1079 條之 2 第 3 款規定,認為該收養有其他重大事由違反收養目的之情 形駁回,試問:法院之裁定是否妥當?(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