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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一般警察、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29618
科目:一般警察/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112年前)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臺灣的慶典活動中,總有民眾會施放爆竹煙火,請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爆竹煙 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說明爆竹煙火定義與分類為何?(15 分)並說明爆竹煙火儲 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為何?(10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余青蒼
一、引火後,其火藥會造成。火花、旋轉、行走、飛行、升空、煙霧、爆音,摔炮,之煙火成品與半成品。不包括信號彈、煙霧彈。 二、爆竹煙火第一種販賣場所:管制量15倍以下。 爆竹煙火第二種販賣場所:管制量15倍~未滿40倍。 管制量 特殊煙火(不含舞台煙火):總重量0.5公斤。 舞台煙火:火藥量5公斤總重量25公斤。 一般爆竹煙火(不含摔炮類):火藥量5公斤總重量25公斤。手持火花類,火藥量10公斤總重量50公斤。 一般爆竹煙火(摔炮類):火藥量0.3公斤總重量1.5公斤。
詳解 提供者:George Chang

(一)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所稱爆竹煙火,只其火藥作用後會產生火花、旋轉、行走、飛行、升空、爆音或煙霧等現象,供節慶、娛樂及觀賞之用,不包括信號彈、煙霧彈或其他火藥類製品。 爆竹煙火分類如下: 1.一般爆竹煙火:經型式認可、個別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後,供民眾使用者。 2.專業爆竹煙火:須由專業人員施放,並區分如下: (1)舞台煙火:指爆點、火花、線導火花等專供電影、電視節目、演唱會等活動使用,製造表演聲光效果者。 (2)特殊煙火:指煙火彈、單支火藥紙管或其組合之產品等,於戶外使用,製造巨大聲光效果者。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二)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所定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如下: 1.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零點五公斤。 2.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零點三公斤或總重量一點五公斤。 3.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火藥量五公斤或總重量二十五公斤。但火花類之手持火花類及爆炸音類之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管制量為火藥量十公斤或總重量五十公斤。 前項管制量,除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附加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以火藥量計算外,其餘以爆竹煙火總重量計算之;爆竹煙火種類在二種以上時,以各該爆竹煙火火藥量或總重量除以其管制量,所得商數之合為一以上時,即達管制量以上。

詳解 提供者:紅毛港
爆竹煙火之分類: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2 項規定,爆 竹煙火分類如下:一般爆竹煙火:經型式認可、個別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後,需由專業人員施放,並區分如下:舞臺煙火:指爆點、火光、線導火花、震雷及混合劑等專 供電影、電視節目、戲劇、演唱會等活動使用,製造表演 聲光效果者。 特殊煙火:指煙火彈、單支火藥紙管或其組合之產品等, 於戶外使用,製造巨大聲光效果者。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 細則第 4 條規定,本條例第 4 條第 1 項所定爆竹煙火儲存、販 賣場所之管制量如下: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零點五公斤。 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零點三公斤或總重量一點五公 斤。 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火藥量五公斤或總 重量二十五公斤。但火花類之手持火花類及爆炸音類之排炮、爆竹煙火之定義: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本條例所稱爆竹煙火,指其火藥作用後會產生火花、旋轉、行走、 飛行、升空、爆音或煙霧等現象,供節慶、娛樂及觀賞之用, 不包括信號彈、煙霧彈或其他火藥類製品。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管制量為火藥量十公斤或總重量五十公斤。 前項管制量,除依本條例第 9 條第 1 項附加認可標示之一般爆 竹煙火以火藥量計算外,其餘以爆竹煙火總重量計算之;爆竹 煙火種類在二種以上時,以各該爆竹煙火火藥量或總重量除以 其管制量,所得商數之和為一以上時,即達管制量以上。
詳解 提供者:Wei-Wei

一、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如下:

(一)爆竹煙火定義: 指其火藥作用後會產生火花、旋轉、行走、飛行、升空、爆音或煙霧等現象,供節慶、娛樂及觀賞之用,不包括信號彈、煙霧彈或其他火藥類製品。

(二)爆竹煙火分類

1、一般爆竹煙火:經型式認可、個別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後,供民眾使

    用者。

2、專業爆竹煙火:須由專業人員施放,並區分如下:

(1)舞臺煙火:指爆點、火光、線導火花、震雷及混合劑等專供電影、

      電視節目、戲劇、演唱會等活動使用,製造表演聲光效果者。

(2)特殊煙火:指煙火彈、單支火藥紙管或其組合之產品等,於戶外使

      用,製造巨大聲光效果者。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二、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管制量,如下:


爆竹煙火種類總火藥重(kg)總重(kg)
特殊煙火x0.5
摔砲0.31.5
摔(外)+舞台525

排炮

連珠炮

手持火花

無紙屑炮類

1050


詳解 提供者:hkal860701

(四) 1.爆竹煙火定義,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如下: 本條例所稱爆竹煙火,指其火藥作用後會產生火花、旋轉、行走、飛行、升空、爆音或煙霧等現象,供節慶、娛樂、觀賞之 用,不包括煙霧彈、信號彈或其他火藥類製品。 爆竹煙火分類如下: (1)一般爆竹煙火:經型式認可、個別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後,供民眾使用者。 (2)專業爆竹煙火:須由專業人員施放,並區分如下: 1.舞台煙火:指其爆點、火花、線導火花、震雷及混合劑等,供電影、電視節目、節慶、演唱會等活動使用,製造表演聲 光效果者。 2.特殊煙火:指其煙霧彈、單支火藥紙管或其組合之產品,於戶外使用,製造巨大聲光效果者。

詳解 提供者:目標112消防警察特考上榜
本法指爆竹煙火,指其火藥作用後 會產生 火花 飛行 行走 旋轉 升空爆音或煙霧等現象,供節慶 娛樂觀賞用 不包括信號彈 煙霧彈其他火藥類製品 爆竹煙火分類如下 一.一般爆竹煙火:經型式認可,個別認可附加熱可標示後,供民眾使用者 二專業爆竹煙火:須由專業人員施放 並區分如下 (一)舞台煙火:只爆點 火花 線導火花 供電視節目 演唱會 戲劇等活動使用 製造表演聲光效果者 (二)特殊煙火:只煙火彈 單之火藥紙管 於戶外使用,製造巨大聲光效果者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者
詳解 提供者:蔡子陽

(ㄧ)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爆竹煙火定義指: 火藥產生作用後,產生火花、旋轉、行走、飛行、升空、爆音、煙霧等現象。不包含煙霧彈、信號彈等其他火藥類製品。 分類如下: 1、火花類2、旋轉類3、行走類4、飛行類5、升空類6、摔炮類7、爆炸音類8、煙霧類9、其它類。 (二)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管制量: 1、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0.5公斤 2、舞臺煙火:火藥量5公斤、總重量25公斤 3、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0.3公斤,總重量1.5公斤 4、一般爆炸煙火以外:火藥量10公斤,總重量50公斤

詳解 提供者:Geng Fu Chang
第3條:本條例所稱爆竹煙火,指其火藥作用後會產生火花、旋轉、行走、飛行、升空、爆音或煙霧等現象,供節慶、娛樂及觀賞之用,不包括信號彈、煙霧彈或其他火藥製品。 爆竹煙火分類如下: 1.一般爆竹煙火: 2.專業爆竹煙火:需由專業人員施放,並區分如下 (一)舞台煙火 (二)特殊煙火 (三)其他
詳解 提供者:李維哲

爆竹煙火定義:指火藥作用後會產生火花.旋轉.飛行.行走.升空.爆音或煙霧等現象,供節慶.娛樂.管賞之用,不包括信號彈.煙霧彈或其他火藥製品 爆竹煙火分類如下 一.一般爆竹煙火:經型式認可.個別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供一般民眾使用 二.專業爆竹煙火:經由專業人士施放,並區分如下: 1.舞台煙火:指爆點.火光.線導火花.震雷或混合劑等專供電影.電視節目.劇場.演唱會等活動,製造表演聲光效果者 2.特殊煙火:指煙火彈.單支火藥紙管或其組合之產品,於空地使用,製造巨大聲光效果者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如下: 1.舞台煙火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總重量0.5公斤 2.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0.3公斤或總重量1.5公斤 3.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台煙火:火藥量5公斤或總重量25公斤 但火花類之手持火花類及爆音類之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管制量為火藥量10公斤或總重量50公斤

詳解 提供者:wei1030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3條:1.本條所稱的爆竹煙火,指其火藥作用後會產生火花.旋轉.行走.飛行.升空.爆音或煙霧等現象,供節慶.娛樂及觀賞之用,不包括信號彈.煙霧彈.其他火藥類製品. 2.爆竹煙火分類如下:一.一般爆竹煙火經型式認可.個別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後,供民眾使用者 二.專業爆竹煙火:須由專業人員施放,區分如下: (一)舞台煙火:指爆點.火光.導線火花.震雷及混合劑等專供電影.電視節目.戲劇.演唱會等活動使用,製造表演聲光效果者 (二)特殊煙火:指煙火彈.單支火藥只管或其組合之產品等,於戶外使用,製造巨大聲光效果者.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只管制量如下: (一)舞台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零點五公斤 (二)摔砲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零點三公斤或總重量一點五公斤 (三)摔砲類以外的一般爆竹煙火及舞台煙火:火藥量五公斤或總重量二十五公斤.但火花類之手持火花類及爆炸音類之排炮. 連珠砲.無紙屑炮類管制量為火藥量十公斤或總重量五十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