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託運人 A 與航運公司甲訂有運送契約。運達後,買受人 B 持載貨證券提貨,發現貨 物較載貨證券上之記載有短少之情形,遂向甲請求賠償。甲抗辯載貨證券上之記載 完全係依 A 之通知,與其無關。請附理由說明甲應否對 B 負責。(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