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法律 1. 憲法§34、中標法§4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使得生效 2. 中標法§5 須由法律保留之事項、J443層級化法律保留 二、人的部分 1.定義 2.舉例:刑法§6~§7屬人主義、行政程序法§21當事人能力(訴願法§18、行政訴訟法§22) 三、時的部分 1.定義 2.舉例:刑法§80 追訴時效、民法§197I 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國賠法§13 國家求償權之消滅時效 四、地的部分 1.定義 2.舉例:刑法§3屬地主義、刑法§4隔地犯、訴願法§4I訴願管轄、法院組織法§9、§32、§48 法院管轄事件 3.居於補充地位:刑法§5 一至三款、五至七款保護主義;四款、八至九款世界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