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國際的郵政問題優先適用國際郵政公約
其餘適用郵政法
除國際郵件優先使用國際郵政公約,其他以郵政法之規定優先
關於各類郵件或其事務,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但其規定與本法抵觸者,除國際郵件事務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郵政法第13條
關於各類郵件或其他事務,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但其規定與本法有牴觸者,除國際郵件事務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除國際郵政事務外,依郵政法之規定辦理。
國際郵件事務適用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之規定。1.
郵政法第13條規定:關於各類郵件或其他事務,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有規定者,依其法規但其規定與本法牴觸,除國際郵政事務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國際郵件以國際郵政公約之規定優先適用;國內郵件以郵政法之規定優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