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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72966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參、非選擇題二大題(每大題 10 分) 
第一題: 甲於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將坐落於台北市之套房出租於乙,雙方以書面約定租期 5 年整。其後甲於 同年 3 月向金融機構丙貸款新台幣(以下同)600 萬元;同年 4 月將該套房出售於丁,約定買賣價金新台 幣 800 萬元。 由於丁債信有不良記錄,於是甲與丁同意約定保留金融機構丙之抵押權不予清償塗銷,及乙之房屋租 賃仍不變,繼續承租,丁扣除甲該抵押權債務新台幣 600 萬元,及各項稅捐、費用結算後餘額再全數支付 與甲。 丁於取得套房所有權後因經商失敗,半年後無力支付原金融機構丙之貸款,以致該套房被丙拍賣並由 戊拍定取得權利。但由於房市不景氣,拍賣價尚不足清償丙債權,不足金額為新台幣 100 萬元。 請問:

申論題內容

(二)現有承租人乙與甲僅以書面約定租賃關係,甲出售該套房於丁時雙方同意保留該租賃關係,但 該套房其後被拍賣由戊取得所有權時,其原租賃關係是否得以存續,即說明承租人乙與戊之法 律關係如何?【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lilih
買賣不破租賃,雖然套房由戊取得,對於乙而言,租賃關係仍存在。 空地: 土地法:依法可建築之土地,未建築使用 平均地權條例:在水電及道路已建置完成之都市計劃內之建地仍未建築,或雖建築,但其建築物價值不及土地現值百分之二十,亦以空地論(擬制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