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48號「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以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第79條之規定,將內部控制劃分為下列五項組成要素,可提供查核人員一有用架構,用以考量受查者不同層面之內部控制對查核之影響:
1. 控制環境。
2. 受查者之風險評估流程。
3. 與財務報導有關之資訊系統(含相關營運流程)及溝通。
4. 控制作業。
5. 控制之監督。
根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48號「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以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第96條之規定,控制環境包括治理與管理功能,以及受查者治理單位與管理階層對於受查者內部控制及其重要性之態度、認知及作為。控制環境塑造組織文化,進而影響組織成員對內部控制之重視。ð故控制環境最為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