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67號「關係人」第46條之規定,正常營運之交易例舉如下:
1. 複雜之股權交易,例如公司重組或收購。
2. 與法治規範薄弱之國家或地區之公司進行之交易。
3. 無償出借辦公處所或提供管理服務。
4. 導致異常重大之折讓或退回之銷貨交易。
5. 循環交易,例如附買回承諾之銷貨。
6. 依據期限屆滿前更改條款之合約所進行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