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公司獲准發明專利,經乙提出舉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舉發不成立的處分,乙 提起訴願,並提出新引證案,主張依新引證可證明該發明專利不具進步性。請問:

2如果該訴願案遭訴願駁回,乙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新引證案如果在智慧財產法 院提出,可以嗎?其理由?有無限制?請就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作論述。 (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