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解釋名詞 (每題 5 分,共 20 分)
4.個別化教育計畫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
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
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第 10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
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詳解
1.學生能力現況 家庭狀況 評估需求
2.學生所需之特殊教育 相關服務 支持策略
3.學年/學期之教學目標及達成目標之評量方式 日期 標準
4.具情緒行為問題之學生所需之行為介入方案 行政支援
5.學生之轉銜輔導&服務內容(升學輔導 生活 就業 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
詳解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
個別化教育計畫是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的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含下列事項:
1.學生之能力現況、家庭狀況與需求評估
2.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
3.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與標準
4.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行政支援
5.學生之轉銜輔導與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含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與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詳解
以學生為中心,用以最少環境限制,讓學生、父母、專業人員以及老師共同參與的一項計畫。
詳解
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內涵 • 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相關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 • 規定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且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 • 要求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團隊參與人員、工作項目及流程之規劃與執行,須經過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 明訂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個別化教育計畫,其餘在學學生之計畫則應於開學前訂定,且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