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權責。 二、人員防護。 三、醫務監護。 四、地區管制。 五、輻射源管制。 六、放射性物質廢棄。 七、意外事故處理。 八、合理抑低措施。 九、紀錄保存。 十、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