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570號解釋,認為內政部與經濟部會同發布之玩具槍管理規則,禁止製造、輸入、販賣類似真槍之玩具槍,違反下列何原則而違憲?
(A)法律優位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比例原則
(D)差別待遇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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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3), B(6247), C(1462), D(95), E(0) #389898

詳解 (共 10 筆)

#583110
此為職權命令未經法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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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自由及權利之限制,依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以法律定之。其得由法律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則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始得據以發布命令。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經濟部及內政部會銜修正發布之玩具槍管理規則(已廢止),其第八條之一規定:「玩具槍類似真槍而有危害治安之虞者,由內政部公告禁止之」。內政部乃於八十二年一月十五日發布台(八二)內警字第八二七○○二○號公告(已停止適用):「一、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自公告日起,未經許可不得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類似真槍之玩具槍枝,如有違反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條文處罰」,均係主管機關基於職權所發布之命令,固有其實際需要,惟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類似真槍之玩具槍枝,並對違反者予以處罰,涉及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應由法律經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規定。上開職權命令未經法律授權,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其影響又非屬輕微,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不符,均應不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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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374
限制人民販賣玩具槍的權利,應有法律授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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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695
自由買賣是人民的權利,如果認為買賣的物品...
(共 6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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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8069
係主管機關基於職權所發布之命令,固有其實...
(共 17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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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088

原本題目:

依司法院釋字第570號解釋,認為內政部與經濟部會同發布之玩具槍管理規則,禁止製造、輸入、販賣類似真槍之玩具槍,違反下列何原則而違憲? (A)法律優位原則  (B)法律保留原則  (C)比例原則  (D)差別待遇禁止原則

修改成為

依司法院釋字第570號解釋,認為內政部與經濟部會同發布之玩具槍管理規則,禁止製造、輸入、販賣類似真槍之玩具槍,違反下列何原則而違憲?(A)法律優位原則(B)法律保留原則(C)比例原則(D)差別待遇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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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6605

釋字第570號
人民自由及權利之限制,依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以法律定之。其得由法律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則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始得據以發布命令。上開職權命令未經法律授權,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其影響又非屬輕微,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不符,均應不予適用。

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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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5097

感覺禁止製造類似真槍的玩具槍這種事國會還是能立法的,所以就將比例原則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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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858
這題答案是(B)法律保留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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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2590
依司法院釋字第570號解釋,認為內政部與經濟部會同發布之玩具槍管理規則,禁止製造、輸入、販賣類似真槍之玩具槍,違反下列何原則而違憲?
(A) 法律優位原則❌
該規則違反的不是法律優位,而是缺乏法律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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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法律保原則✔️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70號解釋,內政部與經濟部會同發布的「玩具槍管理規則」禁止製造、輸入、販賣類似真槍的玩具槍,涉及對人民財產權及營業自由的重大限制。該規範並未有法律明確授權,而是由行政命令直接規範,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的核心

  • 涉及人民基本權利(如財產權、營業自由)的限制,必須有法律明確授權,行政命令不得自行創設權利或義務。
  • 570號解釋認為,內政部與經濟部發布的規則超越了其法律授權範圍,構成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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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強調手段與目的的適當性,雖可能相關,但本案重點在於法律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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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差別待遇禁止原則❌
此案無關不同對象間的不平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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