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一般學校的特殊教育學生,其監護人在學生學習、輔導、支持服務或其他學習權益受損時,得向以下哪一個單位提起申訴?
(A)各級主管機關設立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B)各級主管機關設立之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
(C)學校設立之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D)學校設立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統計: A(32), B(136), C(368), D(536), E(0) #363136
詳解 (共 10 筆)
這題陷阱應該是在「就讀一般學校的特教生」,
相關法條如下,
《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第4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應設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以下簡稱特教學生申評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由機關首長遴聘特殊教育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法律及心理學者專家擔任。
前項特教學生申評會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但是!請注意接下來的第5條:
各級學校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除特殊教育學校準用前條規定辦理外,應由學校原設立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中,增聘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擔任委員。
所以一般學校就由原本的學生申評會當中增聘特教相關專家及人員來處理。
*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 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鑑輔會 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第 二 條 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對鑑定、安置及輔導有爭議時,得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第 三 條 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於學生學習、輔導、支持服務或其他學習權益受損時,得向學校提起申訴。
根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 4 條
特殊教育學校以外之各級學校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應由學校就
原設立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中,增聘至少二人與特殊教育需求情況相關
之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擔
任委員;其任期不受前條第四項及學校原設立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相關
規定之限制。
依前項規定組成之申訴評議委員會,為該校之特教學生申評會。
不只特教學校,現在各級學校應該都是有"特教學生申評會"的~~
如理解有誤,煩請告知><
46. 對於特殊教育申訴事宜的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學生的監護人對學生的鑑定有爭議時,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B)學生的監護人對學生的安置有爭議時,得向學校提起申訴
(C)學生的監護人對學生的輔導與支持服務有爭議時,得向學校提起申訴
(D)各級主管機關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應設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
103 年 - 103年中區聯盟(竹苗中彰雲投)國中教甄特教身心障礙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