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訂定之行政協議,下列相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A)此類行政協議屬傳統國際法之一種,故亦得作為我國行政法法源
(B)此類行政協議若經立法院議決通過,即具有法律效力
(C)此類行政協議若經行政院核准實施,但未經立法院議決通過,其法位階與行政命令相當
(D)此類行政協議若具有法律效力,其內容與現行法律內容不相同時,則適用後法優於前法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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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15), B(539), C(2641), D(1986), E(104) #527575
統計: A(2615), B(539), C(2641), D(1986), E(104) #527575
詳解 (共 10 筆)
#1475139
(A)此類行政協議屬傳統國際法之一種,故亦得作為我國行政法法源
吳庚老師將兩岸法單獨列為法源之一種,因其既非國際法亦非國內法。
(C)此類行政協議若經行政院核准實施,但未經立法院議決通過,其法位階與行政命令相當
c的敘述是吳庚老師的看法,但輔仁大學黃異老師持反對見解,認為兩岸間之協議影響人民甚多,若未經國會審查通過,應屬無效,不得具有行政命令之效力,而有限制人民權益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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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7564
(A)應改為=>此類行政協議非屬傳統國際法之一種,亦得作為我國行政法法源。
(C)應改為=>此類行政協議若經行政院核准實施,但未經立法院議決通過,不生效力。
立法院為確保其對命令內容的控制,尚有部分法律中設有「同意權保留」(特別法),如兩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故依此授權規定所訂之行政命令,若未經立法院決議同意發布,即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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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088
兩岸間之協議並非釋字329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
因此不屬於傳統國際法之範疇
A應該改為:此類行政協議雖然非屬傳統國際法之一種,但仍得作為我國行政法法源
吳庚老師處理兩岸之間的協議時,都將其稱為兩岸法
資料來源:http://tingwentaip.pixnet.net/blog/post/334177703
因此不屬於傳統國際法之範疇
A應該改為:此類行政協議雖然非屬傳統國際法之一種,但仍得作為我國行政法法源
吳庚老師處理兩岸之間的協議時,都將其稱為兩岸法
資料來源:http://tingwentaip.pixnet.net/blog/post/33417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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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321
14F 是 行政命令 包含 法規命令 和 行政規則 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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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798
聽某位講師見解
(A)兩岸協議不屬於傳統條約,它並不能被傳統條約的定義所涵蓋
(B)對
(C)未得立法議決通過,不具有行政命令之效果
(D)其實也是錯的,我國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並不是後法優於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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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757
A選項因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互不承認為國家,所以不是國際條約
再加上大法官釋字329號解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
再加上大法官釋字329號解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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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61
根據吳庚老師的看法:兩岸法單獨列為法源之一,因其既非國際法,亦非國內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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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413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2條規定,陸委會辦理有關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事項得經行政院同意。
根據本條第5條協議如涉及法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應於簽署後30日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此時經立法院審議後,此協議屬於法律之位階。
但若無涉及法律修正或無須以法律定之,而此簽訂之協議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0條基於法律授權係屬「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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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720
to樓上,
條約優先於法律,是法律位階的問題,不是特別法與普通法的問題
條約優先於法律,是法律位階的問題,不是特別法與普通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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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679
畫虎不成反類犬的失敗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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