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甲賴以維生之農地被徵收,甲不服該徵收處分,提起訴願。訴願程序進行中,原處分機關撤銷原處分。此時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
(A)作成「訴願駁回」之決定
(B)作成「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C)作成「確認原處分違法」之決定
(D)裁定停止訴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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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35), B(4131), C(338), D(337), E(0) #527620

詳解 (共 10 筆)

#774725
訴願法第 77 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 "不受理" 之決定: 六 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此題原處分機關撤銷原處分 故該當 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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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458

原處分經原機關撤銷→處分不存在→不受理

經原處分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訴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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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095

訴願法§82:「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之情況:
情況1.經原處分機關作成有利於訴願者的行政處分 → 訴願駁回。
情況2.經原處分機關作成利於訴願者的行政處分 → 續行訴願

訴願法第82條第2項所謂「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係指有利於訴願人之處分而言,至全部或部分拒絕當事人申請之處分,應不包括在內。故於訴願決定作成前,應作為之處分機關已作成之行政處分非全部有利於訴願人時,無須要求訴願人對於該處分重為訴願,訴願機關續行訴願程序,對嗣後所為之行政處分併為實體審查,如逕依訴願法第82條第2項規定駁回並非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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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8542

提前訴願後:

1、原處分機關撤銷處分--> 處分不存在--> 依訴77: 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2、怠為處分之訴願--> 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 依訴82: 無理由,決定駁回。

     (但處分內容非全部有利於處分相對人,訴願機關應續行訴願程序,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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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149
訴願法§82是針對§2課予義務訴願原機關已作出行政處分時,無理由駁回,但題目的情況是§1撤銷訴願,原處分已撤銷,屬於§77原處分不存在,故為不受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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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835

所謂行政處分的不存在,係指下列的情形 :

(1) 違法負擔之不利處分,事後機關已經撤銷之情形。

(2) 合法之不利處分,事後機關已經廢止而言。

(3) 行政處分機關,事後確認該行政處分無效

(4) 行政處分已期滿失效或條件成就溯及既往失效而言。


摘自林清 行政法百分百 P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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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788

原處分機關都已經撤銷原處分了~受理訴願機關幹嘛還駁回~當然是訴願不受理~

程怡老師法大的課本第二章行政法有寫 自行參考

這題98年司法5等的法大有考過~而且題目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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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163
只能多做題目,從中體會...

(B)40 下列何種情形,訴願機關應作成不受理之決定? 
(A)對於申請政府資訊公開被駁回之決定不服,而提起訴願者 
(B)對於命拆除違章建築之處分不服提起訴願,訴願程序中房屋已被拆除者 
(C)對於住家前面劃設臨時停車標線不服,而提起訴願者 
(D)對於命繳納罰鍰並且已繳納完畢之處分不服,而提起訴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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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923
24 原行政處分於行政法院為撤銷判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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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868
原處分經原機關撤銷→處分不存在→不受理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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