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何者,不得為民法之法源?
(A)憲法
(B)法理
(C)民事判例
(D)單純之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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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22), C(278), D(910), E(0) #935271
統計: A(192), B(22), C(278), D(910), E(0) #935271
詳解 (共 5 筆)
#1476565
民法§1所稱習慣,指具有法的效力與價值的習慣,亦即「習慣法」或「習慣法則」,而非「事實上的習慣」或「單純的習慣」。
習慣法之成立,須以多年慣行的事實及普通一般人之確信心為其基礎(17上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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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393
第二條 適用習慣之限制
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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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149
是指習慣法, 而非單純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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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750
有法條嗎?? 第一條不是說法律未規定者以依習慣嗎? 為什麼這邊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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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627
法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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