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為適格之當事人?
(A)破產人黃先生針對屬於破產財團之財務,自行向債務人劉小姐提起借款返還之訴
(B)A地所有權人李先生對無權占有人林先生提起A地所有物返還之訴
(C)廖小姐、林先生、陳小姐三人分別共有B地,廖小姐僅對林先生提起B地之共有物分割之訴
(D)第三人提起撤銷婚姻之訴,夫妻均尚生存而僅以婚姻中之夫為被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6), B(2657), C(109), D(92), E(0) #139117

詳解 (共 8 筆)

#424094

第 174 條 當事人受破產之宣告者,關於破產財團之訴訟程序,在依破產法有承受訴 訟人或破產程序終結以前當然停止。 當事人經法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者,關於清算財團 之訴訟程序,於管理人承受訴訟或清算程序終止、終結以前當然停止。
第 569 條 由夫或妻起訴者,以其配偶為被告。 由第三人起訴者,以夫妻為共同被告。但撤銷婚姻之訴,其夫或妻死亡者 ,得以生存者為被告。 以一人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為理由之婚姻無效之訴,由結婚人起訴者,以 其餘結婚人為被告;由第三人起訴者,以結婚人全體為共同被告。 前項起訴,結婚人一方中有死亡者,以生存之結婚人為被告。
32
0
#797036
當事人適格者,指於具體之訴訟,具備為當事...
(共 2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5327086
CH2 總則 第二章. 當事人 重點...
(共 49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311876
174.53.569
4
0
#1541214
原告以無權占有為原因,提起請求返還所有物...
(共 2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1119031
民訴569應改為家事法39條第二項
2
0
#303777
為什麼(B)呢?有誰可以告訴我??
1
2
#275232
????
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