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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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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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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9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3244 |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9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3244
年份:
98年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 某日甲在返家途中,與乙發生車輛擦撞。兩人都沒有受傷,但車輛都有毀損,為了節省時間,兩人於是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請問:調解的結果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A)無效,因為沒有經過法院判決
(B)無效,但可以作為法官判決的依據
(C)即使未經法院核定,也有效,與法院的判決效力相同
(D)如經法院核定後有效,不服結果者不可再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刑事告訴或自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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