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何者屬於訴訟當然停止之事由?
(A)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
(B)當事人因天災、戰事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與法院交通隔絕者
(C)當事人無訴訟能力,而其法定代理人死亡者
(D)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 B(154), C(923), D(18), E(0) #139114

詳解 (共 7 筆)

#114924

問的是~當然停止

第 181 條 當事人於戰時服兵役,有停止訴訟程序之必要者,或因天災、戰事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與法院交通隔絕者,法院得在障礙消滅前,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你跟我一樣~累了!休息一下!再繼續努力!加油!

24
0
#892992
第180條當然停止----法院因天災....
第181條裁定停止----當事人因天災....
20
0
#198618
第一百七十條(當然停止3~喪失訴訟能力、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代理權消滅)
  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或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因為要等其他人來"承受訴訟"
8
0
#5567597
民事訴訟程序進行,通常是一路到底,但有時...
(共 39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112230

這題答案不是應該是B嗎!?

有寫過其他的也是B阿....

第 181 條 當事人於戰時服兵役,有停止訴訟程序之必要者,或因天災、戰事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與法院交通隔絕者,法院得在障礙消滅前,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0
1
#6450317

(A) 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裁定停止」事由,非當然停止! 

0
0
#697512
與法院交通隔絕者是裁定!!!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