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關於融合教育所需知能,下列哪一項未明列於法條中?
(A) 跨文化溝通與族群理解
(B) 課程教學調整與終身學習
(C) 通用設計與合理調整
(D) 無障礙與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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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8), B(28), C(28), D(39), E(0) #344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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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台灣相關法規),關於融合教育所需知能,法條中通常會明確列出與特殊教育學生學習和環境適應直接相關的知能。

讓我們分析各選項:

  • (B) 課程教學調整與終身學習

    • 「課程教學調整」是融合教育的核心,指的是根據特殊教育學生的個別需求,調整課程內容、教學方法和評量方式。這在特殊教育法規中是明確且重要的要求。
    • 「終身學習」雖然是廣泛的教育目標,但課程教學調整的必要性是無庸置疑的。
  • (C) 通用設計與合理調整

    • 「通用設計」是指設計課程、教材、環境等,使其能被最大範圍的學生使用,包括有特殊需求者。
    • 「合理調整」是指為個別特殊教育學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修改,以確保他們能平等參與教育活動。這兩者都是《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中強調的關鍵原則和實踐。
  • (D) 無障礙與社會參與

    • 「無障礙」指的是移除環境、資訊、態度等方面的障礙,以利特殊教育學生平等參與學習和生活。
    • 「社會參與」則是融合教育的重要目標之一,旨在促進特殊教育學生融入校園和社會生活。這些在法規中也常常被提及。
  • (A) 跨文化溝通與族群理解

    • 雖然「跨文化溝通與族群理解」對於教師在多元文化社會中教育學生非常重要,且有助於建立包容的校園環境,但它通常被歸類為多元文化教育一般教育倫理/素養的範疇。
    •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主要聚焦於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或有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的受教權益,並規範針對其學習特性的教育方法、支持服務和環境要求。相較於其他選項直接與「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的具體實施細節相關,此項內容不太會被「明列」為特教法規中融合教育所需知能的核心和直接面向。

因此,最不可能被《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明列為融合教育所需知能的選項是 (A)。

The final answer i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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