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中提及的「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是指在哪些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
甲、視覺或表演藝術 乙、美術
丙、音樂 丁、舞蹈或戲劇
(A) 甲
(B) 乙丙
(C) 乙丙丁
(D) 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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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42), C(111), D(228), E(0) #3448492

詳解 (共 2 筆)

#6450231
第 十八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三款所稱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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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4929

根據我國《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的規定,「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是指在特定藝術領域中,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本辦法所稱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指在下列各領域中,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 一、音樂。 二、美術。 三、舞蹈。 四、戲劇

對應題目的選項:

  • 甲、視覺或表演藝術:這是較為廣泛的分類,但法規中是細分到美術、音樂、舞蹈、戲劇。
  • 乙、美術:包含在內。
  • 丙、音樂:包含在內。
  • 丁、舞蹈或戲劇:包含在內。

因此,法規中明確提及的具體領域是美術、音樂、舞蹈、戲劇。

The final answer is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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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1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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